前幾天意外撞見他,算算日子,離婚至今已兩年半。
高三時和他認識,23歲奉子成婚。我在竹科上班,他報考警校,兩人的收入與感情算是穩定,好不容易有了一筆存款後,我們決定買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,就在此時,他變了,總是惡言相向,不愛回家更不關心孩子,他…有外遇了。
想混過通姦追溯期
當然他不承認,為此,我們不斷的大吵小吵,甚至家庭暴力。不願意讓寶貝變成單親小孩,我忍受這樣惡劣的婚姻生活長達4年,原本以為孩子長大前,自己都無法解脫。
也許是他得罪了同事,一天深夜,他的同事打電話告訴我,他和外遇對像已產下一子。雖然夫妻感情早已變調,這對我來說仍是青天霹靂!
就像大部分做錯事的男人一樣,只會一昧的逃避,也不願去尋求如何解決。他甚至告訴他的朋友,通姦的有效追溯期是6個月,過了就等於我默認這些事,期間也不斷催眠我,他有不少學長也是如此,事過境遷,元配還是選擇原諒。
那時的痛苦對我來說真是難熬。姊妹們怕我想不開,每天到家裡陪我。後來,我求助於法律的途徑,選擇了離婚,我告訴自己,放了他等於放了我自己。
因為他是公職人員,長官也不希望自己受到此事波及,要求他儘速處理,每月也依照我的要求,履約給付2萬元贍養費。
離婚後兩年多再遇到他,他的表情尷尬不已,相對的,我早已走出了家暴與婚變陰影,我現在是自由與快樂的。而聽說他與八大行業的小姐在一起,生了2個孩子經濟也不再優渥。不知激情過後的他還快樂嗎?
自由╱竹南(上班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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